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签 证 申 请

签 证 申 请

如 您 需 要 申 请 签 证 , 请 查 看 您 的 长 期 生 活 、 工 作 或 学 习 地 所 属 的 领 区 , 向 相 应 的 法 国 驻 华 使 领 馆 提 交 申 请 。

北 京 领 事 区

包 括 以 下 省 区 : 北 京 、 天 津 、 河 北 、 河 南 、 内 蒙 古 、 山 东 、 山 西 、 陕 西 、 宁 夏 、 甘 肃 、 青 海 、 新 疆 和 西 藏 。

上 海 领 事 区

包 括 以 下 省 事 : 上 海 、 江 苏 、 浙 江 和 安 徽 。

签 证 资 料

  1. 护 照 ( 护 照 有 效 期 至 少 6 个 月 以 上 , 护 照 前 5 页 和 有 章 签 证 页 的 复 印 件 ; 如 果 有 旧 护 照 请 一 起 提 供 , 并 复 印 旧 护 照 前 5 页 和 有 章 签 证 页 的 复 印 件 ; 护 照 末 页 持 照 人 签 字 。 ) ;

  2. 两 张 2 寸 白 底 彩 色 照 片 ;

  3. 营 业 执 照 副 本 复 印 件 ( 或 者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复 印 件 ) , 并 加 盖 公 章 。

  4. 中 方 英 文 在 职 证 明 原 件+ 复 印 件 ( 需 证 明 申 请 者 的 姓 名 、 职 务 、 工 资 、 公 司 批 准 的 假 期 注 明 日 期 , 写 明 申 请 者 旅 行 费 用 的 承 担 者 ; 并 注 明 工 作 单 位 名 称 、 地 址 、 负 责 人 姓 名 、 电 话 、 职 务 并 签 字 , 后 附 参 考 样 本 。 ) ;

  5. 户 口 本 原 件+ 户 口 本 每 一 页 的 复 印 件 ;

  6. 身 份 证 原 件+ 正 反 面 复 印 件 ;

  7. 结 婚 证 原 件+ 复 印 件 ( 如 果 户 口 本 能 证 明 亲 属 关 系 就 无 需 提 供 ) ;

  8. 房 产 证 原 件+ 复 印 件 ;

  9. 汽 车 行 驶 证 原 件 及 其 复 印 件 ;

  10. 银 行 活 期 存 折 或 活 期 银 行 卡 ( 信 用 卡 除 外 ) 最 近 三 到 六 个 月 的 进 出 账 单 原 件

  11. 上 述 资 金 的 来 源 证 明 ( 例 如 : 工 资 折 / 卡 、 近 3 个 月 的 工 资 条 、 个 人 所 得 税 税 单 , 任 选 一 项 提 供 均 可 ) ;
    如 申 请 人 未 满 18 岁 或 无 业 , 需 提 供 父 母 或 配 偶 的 工 资 单 、 退 休 金 或 养 老 金 复 印 件

  12. 往 返 机 票 订 单 ;

  13. 酒 店 订 单 ;

  14. 在 申 根 国 家 的 旅 游 行 程 ( 可 选 ) ;

  15. 1 份 申 根 签 证 表 和 1 份 申 根 签 证 补 充 表 ( 由 我 社 代 填 写 , 您 只 需 填 写 下 方 的 中 文 资 料 表 即 可 。 ) ;

  16. 医 疗 保 险+ 复 印 件 。

其 他 人 员

已 婚 无 业 :

  1. 配 偶 工 作 单 位 证 明 原 件

  2. 配 偶 银 行 活 期 存 折 或 配 偶 活 期 银 行 卡 ( 信 用 卡 除 外 ) 最 近 三 到 六 个 月 的 进 出 账 单 原 件

  3. 经 过 中 国 外 交 部 认 证 的 婚 姻 关 系 公 证 书 ( 内 含 翻 译 ) 原 件 、 复 印 件

  4. 配 偶 最 近 三 个 月 工 资 单 复 印 件

未 ۡ 18 岁 学 生 :

  1. 必 须 提 供 三 方 亲 属 公 证, 所 有 提 供 的 公 证 书 需 有 英 文 或 法 文 的 译 文 ( 使 馆 要 求 所 有 的 公 证 书 必 须 到 外 交 部 作 认 证 ) ;

  2. 如 有 父 母 一 方 不 去, 需 要 提 供 委 托 书 的 公 正 及 认 证 ;

  3. 在 校 学 生 须 提 供 有 效 的 学 生 证 和 学 校 的 准 假 证 明 , 必 须 是 机 打 内 容 , 不 能 手 写 。

已 婚 在 读 学 生 :

  1. 需 提 供 有 效 的 学 生 证 原 件 和 学 校 在 读 证 明

  2. 经 过 中 国 外 交 部 或 中 国 驻 外 使 馆 认 证 的 结 婚 关 系 公 证 书 原 件